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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和上报检查名单的通知》(财监便[2012]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准确选择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单位,扩大会计监督的影响,提高会计监督成效,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审计准则,并逐步建立完善会计监管基础数据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对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开展查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我办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时间为2012年2月8日至2月24日,调查范围为经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各有关企业、单位,重点为中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此次调查,将采用发放《查前调查表》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前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内控制度、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及内审报告等;企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运行环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章制度是否按《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企业自查。各被调查单位均要开展自查。自查的时间范围主要是2011年度,认为有必要的,对重大事项可延伸以前年度。自查的内容主要是2011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职工薪酬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并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报送我办。

  (三)工作安排。此次查前调查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现场或通过网络公告、邮寄的方式,向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发放《查前调查表》(见附件一至附件九)。第二阶段:深入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约谈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财务总监。在此基础上,确定2012年拟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名单,并上报财政部。

  三、调查的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次查前调查填报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查前调查表》后,要立即组织并安排好填报工作。在审核、校对无误后,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将《查前调查表》(下属单位单独填列《查前调查表》,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应电子稿件并随附经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报送),上报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三处。《查前调查表》电子版可登录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网址下载。(http://tj.mof.gov.cn)

  邮寄: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1号,邮政编码:300203);电子邮件:zyb3c@sina.com。

  2、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在填制《查前调查表》时,如对相关调查内容或具体填报事项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3、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涉密资料,请安排专人送至财政部天津专员办505室。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2)83817885

  附件:1、基本情况表

  2、子公司情况表

  3、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表

  4、内部控制情况表

  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表

  6、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表

  7、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表

  8、政府补助资金情况调查表

  9、企业年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查前调查表(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曾用名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管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查前调查工作联络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控股股东/主管单位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备注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各种税费总额     
  其中:所得税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前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事务所名称审计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费用审计天数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前三年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监督部门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论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单位性质填列中央企业、A股、H股、N股、S股、T股上市公司等,如果单位性质有交叉的应予以注明(中央企业和A+H股上市公司);
  2、所属行业填列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3、控股股东或主管单位情况填列最终控股的集团公司名称。
  4、主要财务数据填列2009-2011年合并报表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
  5、分支机构报表与合并报表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分别填列,预留位置不够可加页;
  6、在备注栏中注明上缴各种税费的具体名称
  7、监督部门名称填列被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情况,检查主要结论填写处理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和处理处罚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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