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家政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动员本辖区家政培训专业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严格审核有关资质;

  2、各申报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单位要按照规定条件提供相应资质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承办资格;

  3、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4、市商务委申报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8665815,58665855

  电子邮箱:tj58665855@163.com

  附:2012年度天津市家政培训机构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2012年度天津市家政培训机构申报表

培训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办学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师资力量

 

教学场地面积

 

主要设施设备

  

2011年培训人数

 

2012年计划培训人数

 

区县商务

主管部门意  见

    

市财政、商务、工会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