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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印染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印染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津经信消费〔2012〕6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

  为推进印染行业清洁生产,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我市的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具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申请相关资料上报所在区域的工业主管部门或各有关工业集团。

  二、本年度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

  (二)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初审工作。

  (三)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摸清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情况,认真填写《XX年印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同时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

  三、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掌握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的动态变化,对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申报材料预审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同时上报《XX年印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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