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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注:1. 上表中林木补偿指对成片林地的补偿。成片林为连片栽植不低于2行、面积不小于1亩。
  2.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
  3. 征占林地上的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限期伐除并归其收益或支配。
  4. 上表中不同树种龄组划分参照《江苏省占用征用林地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试行)》中江苏省主要树种龄组划分标准执行。

  附件4:
  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喷灌

 

元/公顷

23400

 

沼气池

直径3米以下

元/只

910

 

直径3米以上

元/只

1040

 

厕所

砖砌、有顶盖

元/平方米

65

指征收土地时涉及庭院以外的厕所、水井、猪牛羊舍的补偿标准。

砖砌、无顶盖

元/平方米

40

简  易

元/平方米

13

水井

 

元/眼 

260

猪牛羊舍

砖  砌

元/平方米

50

土  墙

元/平方米

11

简  易

元/平方米

7

迁坟

单  棺

300

 

双  棺

400

 

拾  骨

200

 

蔬菜、花卉、果树大棚

竹木大棚

元/平方米

6

 

砖混或土墙日光温室

元/平方米

180

 

钢架大棚

元/平方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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