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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注:1. 本表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2. 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所有。
  3. 树木胸径规格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4. 竹林补偿标准参照花木苗圃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3:
  林木补偿标准

类 别

林 龄

单 位

补偿标准

新造林

 

元/株

4-7

幼龄林

元/亩

意杨

5460

水杉

5460

泡桐

6240

刺槐、柳、国外松

3250

其他

2600

中龄林

元/亩

意杨

3640

水杉

3640

泡桐

4160

刺槐、柳、国外松

2080

其他

1560

近熟林

元/亩

意杨

1820

水杉

1820

泡桐

2080

刺槐、柳、国外松

1040

其他

780

成熟林

元/亩

意杨

910

水杉

910

泡桐

1040

刺槐、柳、国外松

520

其他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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