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12年9月-2013年3月):完成已设置电梯井而未安装电梯的住宅或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由住建和规划部门配合查询历史档案,筛选市区符合条件的住宅或住宅小区,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加装方案和分解任务,各单位按分工组织有关业主开展电梯加装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原有房改房,浈江、武江区政府分别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破产单位房改房。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014年9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厂矿或国企的住宅小区、其它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电梯加装。由各业主单位对本单位(辖区范围)的房改房和商品房进行排查,国土、规划、消防、住建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既有住宅的质量、消防通道等情况,对增设电梯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具备加装条件的房屋。各业主单位按分工制定加装计划和方案,组织业主开展电梯加装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原有房改房,武江、浈江区分别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破产单位房改房。
第三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完成单幢及其它具备加装条件的住宅电梯加装。按分工由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入户宣传等方式进一步调动群众加装电梯的积极性,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创造条件促进单幢旧楼加装电梯。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原有房改房,武江、浈江区分别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破产单位房改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市是省确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城市,电梯加装任务须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实事,促进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切实为市民加装电梯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确立、国土、规划、设计、消防、施工许可、质量技术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加装电梯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广纳民意和智慧,努力探索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新路子,为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向全省推广创造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