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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四、验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一式二份)。

  (三)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加盖公章)。

  (四)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五)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原件)。

  (六)《2009年度浦东新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评估标准》自评表(一式二份)。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与动员(4月6日)

  1、召开“浦东新区养老机构年审工作会议” (4月6日上午9点,地点市民中心礼堂)。

  2、举办南片养老机构“年审验审评估标准”专项培训班。(4月6日下午13点,地点市民中心礼堂)。

  (二)自查与上报(4月20日前)

  1、各养老机构对照“年度验审”标准要求,自查自改。

  2、4月20日前上报“年审”相关资料至实施单位(南片养老机构交至南汇养老服务协会,北片养老机构交至浦东新区养老公益事业促进会),实施单位核查、汇总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同时送浦东新区福利企业管理所。

  (三)实地验收(4月23日~25日)

  1、验收范围:全部参加年度验审的养老机构。

  2、组织形式:由实施单位委托上海社会福利中心组建“辅导与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辅导与验收。此次实地验审对南片养老机构工作重点突出培训和辅导。

  (四)召开“年审总结”会议(5月中旬)

  1、通报2009年度验审结果以及整改工作方案。

  2、对集中、共性问题委托考评老师开展培训。

  (五)组织开展年审整改复查工作(11月)

  1、由实施单位组织“年审整改复查”工作小组赴整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2、由实施单位制订“年审整改复查报告书”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送浦东新区福利企业管理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养老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通知中各项要求,逐项逐条对照自查并如实完成各项工作。

  (二)实施单位要认真负责,准确掌握标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圆满完成各项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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