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养老机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0】1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本区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本区养老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浦东新区民政局将开展2009年度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年度验审的范围为已领取《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本区养老机构(2009年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验审)。
二、验审部门
浦东新区民政局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南汇养老服务协会和浦东新区养老公益事业促进会。
三、验审内容
(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0】11号)中相关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2、是否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规定。
3、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7、养老机构合并和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8、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缴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
10、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1、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12、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等行为。
13、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限是否到期。
1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如:导致被服务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闹访事件和投诉、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等。
(二)《2009年度浦东新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评估标准》中各项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