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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区所有建制居委会。当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批复建立的新建居委会享受全额扶持资金;下半年批复建立的新建居委会享受一半扶持资金额度。

  四、扶持办法

  (一)扶持形式

  由区财政拨出专款,以街镇为单位核拨,街镇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奖励居委会。

  1、基础奖。主要是用于加强居委会建设、全面提升自治能力的奖励经费,按居委会管理规模1000户以下、1001-2000户、2001户以上三个档次。

  2、特色奖。主要用于对居委会自治工作有特色、居民满意或解决民生、化解矛盾等单项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奖励经费,根据工作创新和特色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考评内容

  1、区级评估指标

  区相关部门对居委会评估指标根据市工作要求及新区当年工作重点设定,主要包括居委会组织建设、民主自治、民主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作为基础奖考评的主要依据,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估指标另行制定)

  2、街镇考核内容

  街镇对居委会的考核应将区级评估指标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根据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要求,对居委会进行全面考核,鼓励居委会在完成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培育特色,大胆创新。同时,结合居民满意度测评,对区相关部门在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由各街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操作方式

  1、基础奖。

  (1)评估方式。以街镇对居委会开展综合考核为主,充分发挥街镇主体作用,由街镇在总额度内提出各个居委会的基础奖方案。区级层面成立由民政局、财政局、地区办、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委、建交委、环保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评估小组对居委会进行评估,结合镇考核结果核定街镇基础奖方案。

  (2)拨付方式。既保障各街镇居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又综合各街镇居委会的工作绩效,各街镇确定基础奖总额后,由区财政局向各街镇先行拨付总额的50%;年末,各街镇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各个居委会基础奖分配方案后,提交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资金。

  2、特色奖。

  (1)评估方式。采取项目报批方式确定奖励经费。由居委会提出特色工作项目,经街镇审核后,向民政局申请立项。年末,由居委会总结特色工作,编写工作案例,经街镇审核后汇总并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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