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居委会自治功能,根据上海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及《关于加强本市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导则》(沪委办发〔2009〕33号)的要求,区财政将拨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扶持居委会建设,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为确保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市社会建设大会关于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要求,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居委会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不断提升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加强居委会工作保障,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促进社区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营造民主、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扶持原则
(一)以奖代补原则。居委会建设基本保障经费按照浦东新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居委会建设相关经费的指导意见》(浦民〔2007〕79号)文件要求落实。在保持和完善原有各项扶持居委会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居委会建设相关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估,以奖励形式进行增量扶持。
(二)分级评估原则。考评工作实行层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镇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区相关部门进行抽查评估,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三)分类扶持原则。按居委会的管理幅度、管理难度、自治能力、工作创新等,分成基础奖和特色奖两类。基础奖以街镇综合考核和区相关部门评估结果为依据;特色奖以居委会申报立项、街镇审核、区民政局和财政局抽查核实为依据,确定奖励等级,实施分类扶持。
三、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