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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镇(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完善经营性公共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物价局、国资委、人行韶关中支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人口管理理念和机制,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深化公用事业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制度,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法。(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民主法制。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加强政府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从制度上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加强村(居)委会自身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市法制局、司法局、民政局、民宗局等)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

  1、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衔接协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等)

  2、彰显重大项目支撑。科学谋划重大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管理。(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规划监督考评。强化指标约束,加强评估考核,强化社会监督。(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市发改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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