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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4、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整合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巩固“普高”成果,加快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发展,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特殊学校新校、电大新校建设,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高韶关高等院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

  5、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深化医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科教兴医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安居工程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档案事业,继续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市体育局、文广新局、档案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局、司法局等)

  9、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重要物资储备和管理,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公安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气象局、科技局、粮食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县、镇两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市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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