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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加快能源基地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比重,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打造广东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绿色电网,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局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快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市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优化提升信息传输网络,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加强“数字韶关”建设。(市经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

  (九)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

  1、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大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供给。(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发改局)

  2、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探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提升文化产业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市文广新局、发改局、经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文化品位。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区域文化中心为载体,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挖掘历史文化,打造韶关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品位。(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4、优化人文环境。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十)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幸福美好韶关。

  1、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改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市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扩大就业。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率。(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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