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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1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市发改局)

  11、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13.2%、二氧化硫排放减少26.9%、氨氮排放减少12.3%、氮氧化物排放减少11.4%。(市环保局)

  12、森林覆盖率达到72%、森林蓄积量达到0.786亿立方米。(市林业局)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减少等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分解下达目标,提出分解到各县(市、区)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推进城市和产业聚集,建设粤北区域中心城市。

  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芙蓉新城建设,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和会展中心,同步推进旧城区改造和马坝片区建设,加快形成“一中心五组团”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城投公司)

  2、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绿道网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与旅游发展相适应的商住、休闲等配套设施,深度挖掘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市城管局、环保局、旅游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

  3、大力引导产业聚集。深入贯彻落实省产业转移相关政策,加快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聚集发展行动计划,在抓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基础上,促进市区工业向莞韶产业转移园聚集,着力培育中心城区主体产业集群,增强城市产业聚集度。(市经信局、发改局、国资委、莞韶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4、有序引导人口聚集。科学编制城市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落实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增强城镇承载能力,使之成为农村人口集聚的主要载体,推动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1、改造提升优势传统工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外经局、国资委等)

  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外经局、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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