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
《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协商后,承担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继续教育费用。
(二)我市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面授课程(集中培训)参照我市干部自选培训收费标准,远程教育(含在线学习)每学时不超过4元。
(三)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要抓紧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各施教机构要主动为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接受培训报名、订购参考资料、发放继续教育证明、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打印继续教育证书等服务,并于3月15日前将201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附件: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
序号
| 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 邓老师
刘老师
| 83233502
83210778
|
2
| 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 易老师
冯老师
| 82762778
82762773
|
3
|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 孙老师
| 25162376
|
4
| 深圳职协培训中心
| 刘老师
| 82997901
|
5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孔老师
| 26033732
|
6
| 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
| 李老师
| 82811220
|
7
| 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 陆老师
| 25945021
|
8
|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 付老师
| 82471620
|
9
| 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 李老师
| 82113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