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申报及认定
去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可实现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证书发放、证书查询等功能。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gd.lss.gov.cn/jxjy/)。
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认定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证书(网站业务咨询电话:020-38883819、83490035 ,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继续教育证书由个人或法人单位自行打印,交各施教机构核对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盖章。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继续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审核认定公需科目学时、复核专业科目学时、核发继续教育证书等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包括发布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组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远程继续教育服务,审核认定专业科目学时并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复核等。
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与个人协商确定选修科目学习内容,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进行初审,对选修科目学时进行审核认定等。
具备相应硬件设施、达到相应管理标准的市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备案,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依法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施教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