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27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接近110万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
《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省
《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排,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建设文化强省、加快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3个专题,省厅安排编写的《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参考学习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举办或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首批机构名单见附件)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其学习内容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发布。
(三)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内容。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