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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张兴安  治安支队三大队副主任科员
  督查县(市、区):全市范围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检查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运输企业。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操作工培训教育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应急器材配置情况以及危险岗位安全应急卡实施情况;
  7.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8.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情况;
  9.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
  10.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11.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相关资质审查情况;
  12.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情况;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14.非法违法企业和建设项目依法关闭、停产(停建)措施落实情况;
  15.列入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整改挂牌企业整治落实情况;
  16.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17.许可作业情况。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缺氧危险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18.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四、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
  (二)市质监局负责企业内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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