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安 治安支队三大队副主任科员
督查县(市、区):全市范围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检查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运输企业。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操作工培训教育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应急器材配置情况以及危险岗位安全应急卡实施情况;
7.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8.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情况;
9.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
10.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11.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相关资质审查情况;
12.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情况;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14.非法违法企业和建设项目依法关闭、停产(停建)措施落实情况;
15.列入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整改挂牌企业整治落实情况;
16.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17.许可作业情况。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缺氧危险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18.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四、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
(二)市质监局负责企业内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