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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营以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2]1号)要求,现将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继续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贺红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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