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满分100分,根据党政机关(15分)、学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2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的不同要求,检查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情况,主要是机关公文用字、学校教学用字、新闻出版使用规范字及名称牌、招牌、街(路)牌、标志牌、广告用字使用规范字情况。
四、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运城市所在的城区部分,包括盐湖区。
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一)党政机关
必查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盐湖区政府办公室。随机检查一街道办事处。抽查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旅游局、地税局。
(二)学校
必查单位:市幼儿园、运城师范附属小学、康杰中学、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三)新闻媒体
必查单位:运城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运城日报社、市政府网站、市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电台的任一档以播音为主的15分钟节目,随机检查运城日报社当年任一期报纸、市政府网站的三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必查单位:运城机场、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运城市体育馆、金鑫大酒店,随机检查繁华商业街的店铺招牌和广告用字情况,街(路)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 4月)
盐湖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建设,深入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明确评估的目的、标准、方法,增强迎评意识,积极参与迎评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迎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5— 6月)
盐湖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迎评工作职责,对照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逐条进行检查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各受评单位要依照《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重视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认真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6月底前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