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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的通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的通报
(潍政字〔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全市农村交通环境日益改善,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诸城市等8个县市“2011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各奖励25万元,临朐县、昌乐县、昌邑市、青州市各奖励20万元。授予寿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发区)“2011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昌乐县各奖励21万元,寒亭区、昌邑市、临朐县、青州市、坊子区各奖励19万元,奎文区、潍城区、滨海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各奖励17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用车补助。授予潍坊市县乡公路管理处等2个单位“2011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单位”,给予潍坊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奖励20万元、潍坊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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