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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规划引导,明确拆旧区和建新区的选址,分解落实挂钩总指标和年度指标,根据农民意愿,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推进宅基地置换试点,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归并的多种形式,探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

  (二)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建设格局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按照长三角城市群分工协作和上海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建设格局。大力推进郊区重点新城建设,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等要素向重点新城集聚,加快形成产城融合、功能有序、宜业宜居的组团型、网络化城市化发展格局。转变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推进产业向规划区内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集约式城镇发展道路。处理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像城市,农村像农村”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

  1.加快推进新城建设。按照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新城在优化空间、集聚人口、带动发展中的作用,创新理念、分类推进,将重点新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用地集约、生态良好的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提升嘉定、松江新城综合功能,建设长三角地区综合性节点城市。加快青浦新城建设,提升产业和居住功能。大力发展浦东南汇新城,建设综合性现代化滨海城市。加快奉贤南桥新城发展,加强功能性开发和提高综合配套水平。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金山新城发展。支持崇明城桥新城走特色发展道路。促进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优质社会事业资源向重点新城倾斜。继续推进重点新城与中心城以及重点新城之间的大容量快速交通连接。完善重点新城开发建设机制,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探索决策、审批、执行相分离,积极推动项目审批、土地、项目建设、交通管理、市容绿化等审批权限向重点新城所在区县下放,调动区县积极性。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设。

  2.大力培育发展特色城镇。分类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近郊城镇参照中心城建设完善配套,提升功能。中远郊城镇重点加快发展一批交通条件好、产业支撑强的城镇,与新城建设形成合理分工。一般镇聚焦民生型社会服务设施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建设,建设成为居住服务型新市镇。立足于加强区域联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对接周边省市的门户地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承担起提升区域实力、服务周边地区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上海郊区的区域竞争力和服务功能。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加大城镇危旧房改造力度。发展特色经济,因地制宜培育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搞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利用,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3.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要求,综合运用宅基地置换、增减挂钩、集体土地流转等政策,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两规合一”的要求,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完善行政村的规划布局,加大自然村归并力度。统一规划村庄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和危桥改建等项目,继续推进薄弱村的村庄道路和危桥改造,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聚焦,统筹推进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改善村容村貌。

  4.加强郊区城市化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增强社会管理力量。加强和创新大型居住社区社会管理,将资源配置、管理力量和财政投入向大型居住社区倾斜。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综合整治,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强化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提高郊区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立足全市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整合形成上下对接、城乡统筹、规则公平、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1.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环境。继续实施新增非农就业岗位计划,完善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增强农民就业能力。继续实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专项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非农就业补贴相关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整合社会各类创业扶持资源,在融资、经营场地、创业教育和培训、初创期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扶持发展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在内的各类农民创业组织。

  2.构筑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完善、整合现行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起面向本市常住人口的制度融合、梯次合理、水平适宜、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本市郊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行按照劳动者从业状态参保,鼓励农民通过参加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险来提高保险待遇水平,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逐步达到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缩小与城镇医保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确保参保人员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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