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程。
在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加快构建全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末期,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的节能目标。一是实施公交优先和绿色公交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完成总长约22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常规公交及停车换乘接驳设施,基本形成深圳市内轨道交通网络格局。启动城市快速公交(BRT)网络建设,完善和扩大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出行比例。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以上,公交车辆百公里油耗下降10%。二是强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大巴(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4000辆以上。
(五)绿色生态港口建设工程。
在港口企业实施码头装卸机械“油改电”、港口拖车“油改气”等节能技术改造,打造深圳绿色生态港口。加快推进盐田国际码头和蛇口集装箱码头“绿色生态港口”创建工作,快速实施龙门吊“油改电”项目,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作效率,节约港口能源成本。在赤湾集装箱码头推行“场桥油改电”技术改造,减少柴油消耗,降低运行成本。加快实施港口拖车“油改气”项目。在已建成港区建设货柜车专用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对港区内拖车进行“油改气”改造,力争到2015年港口拖车全部更换为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汽车。
(六)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从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在三个领域的延伸工作,一是以单体绿色建筑为基础,推动光明、坪山两个绿色城区发展;二是由中高档绿色商品住宅向普通保障性绿色住房延伸,形成惠及全市人民的绿色住区。三是由绿色住宅向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延伸。全面推进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力争光明新区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新校园、华侨城欢乐海岸、龙华保障性住房、桃源绿色生态新城等绿色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城区)、绿色城市延伸。“十二五”期间,预计可实现建筑领域节能总量约270万吨标准煤。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推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编制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实施新建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完成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不少于20兆瓦。建设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建筑应用试点工程,总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果测评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服务平台。
(八)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创建一批节约型政府机构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以围护结构节能、中央空调系统节能、电梯、照明及办公用电设备等为重点的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在开展综合节能诊断、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节能改造进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前期,完成市民中心、市城管局等政府机关节能改造,中期完成医院、学校等财政核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规划末期,力争我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九)绿色照明工程。
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建设。一是加强路灯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大功率LED灯,规划期间,全市主要干道70%更换节能灯或采取隔盏亮灯、智能调节等措施,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的目标。同时,在各区(新区)各选择一条道路开展路灯节能示范。二是鼓励住宅照明节能。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产品、节能常识等,发布优质高效节能的照明电器产品名录,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能产品,楼道和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安装太阳能灯具。力争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家庭使用节能灯具。三是重视和加强高效照明产品开发和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逐步提高高效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的市场份额。规范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加快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步伐,通过产业导向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促进高效照明产品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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