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测统计体系。定期组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能耗专项检查行动。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组织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并强制执行。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市节能监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巩固强化工业节能。
一是继续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潜力。积极推动电力、建材等能耗强度相对较高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低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能耗水平。进一步挖掘大型通讯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能耗强度相对较低工业行业的节能潜力,鼓励能耗总量较大企业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科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节能监察,定期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推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建设,逐步建设在线能耗监测系统,试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加强能效水平对标工作。进一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范围,对年耗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情况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耗状况。
三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制定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是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强制性门槛。
--电力工业。继续加大在运火电机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机组发电效率。研究规划建设高效环保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同步配套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电(布)袋除尘和废水零排放等设施,打造国家级清洁煤电示范工程。到2015年,燃煤机组平均发电煤耗低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线损率低于3%。加紧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燃油机组“油改气”工程。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高效能源发电,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扩大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发电比例,到201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规模5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建材工业。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玻璃行业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鼓励提高废玻璃回收利用率。到2015年,玻璃生产行业平板玻璃综合能耗指标低于12.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陶瓷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窑型,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陶瓷、高端及多功能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工艺美术陶瓷。推广节能环保型窑炉技术,优化燃料结构,开展陶瓷废渣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全面实施余热回收工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通过系统优化设计、节能技术改造和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业能耗强度。调整产品结构,优先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品,降低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提升行业机电设备能效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风机、水泵等设备能效准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石油石化工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落后工艺技术,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耗能低和污染少的产品。通过延伸产业链、增加加工深度,提高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扩大高端产品的比例。推广应用先进锅炉技术和燃烧技术,采用高效燃烧器、吸收式热泵等技术回收工艺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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