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节能型低碳社会。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品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创新驱动转变,进一步拓展结构节能空间。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
2.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实施以引进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拓展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不断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比例。积极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应用规模,优化全市能源供应结构。
3.培育低碳消费市场。提倡积极适度消费,大力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培育节能型消费和服务市场。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利用市场机制促使社会各领域构建理性的能源消费理念,激发社会各界节约能源的积极性。
4.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
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要求,充分发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作用,积极探索低碳试点经验,加速我市低碳发展进程。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城市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提高低碳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及时出台节能相关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市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适度提高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2.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做好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和规划期内各年度计划,明确规划期内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点节能工程和保障措施,作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的纲领。做好全市“十二五”节能综合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和具体工作,认真落实节能规划。
3.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到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强化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将能耗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4.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5.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互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