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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造“深圳质量”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重点,以节能技术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节能激励与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完成“十二五”省下达的节能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完善节能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健全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各领域节能取得新突破。

  2.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能源结构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扩大新能源开发和应用规模,在民用、交通、发电领域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以多元化能源结构保障全市能源供应安全。

  3.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挖掘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准入规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量。

  4.全面推进与强化重点相结合。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全社会全面、高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三)节能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末期下降19.5%,即由2010年的0.494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降至0.398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节能体制与机制。

  --结构节能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0%,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达6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

  --重点领域能耗水平大幅降低。到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期下降20%左右。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火电发电煤耗低于296克标准煤/千瓦时,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低于12.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和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15%和20%。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期下降15%。

  --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普及率大幅提升。到2015年,一级能效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在市场占有率达75%;重点设备能效准入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深圳市用能设备能效和节能产品普及率指标表

用能产品

单位

2015年

风机运行效率

%

90以上

水泵运行效率

%

90以上

家用轿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6-8

节能灯普及率

%

92

节能空调普及率

%

85

节能冰箱普及率

%

85

节能家用燃气灶普及率

%

85

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普及率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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