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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

  5.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6.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签署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负责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7.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9.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签署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部门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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