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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1]1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3.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断下降;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明确岗位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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