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2〕2号)
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308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2.0342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市201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圃田西路东、汉风街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白佛村33.6755公顷、小店村18.358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