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甬党〔2011〕11号),进一步推进公安协辅警队伍职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协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安协辅警是协助公安机关从事安全保卫、治安巡防、交通管理、人口管理、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包括社区保安、流动人口管理员、交通协勤、特警特勤、便衣协勤、治安卡点协勤、监管协勤、视频监控协勤、公安文职人员等,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公安协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先进人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同时又处在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任务非常繁重。而我市公安警力编制严重紧缺,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来补充力量。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平安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不断提高公安协辅警队伍的战斗力。
二、理顺公安协辅警队伍管理体制
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安主导、部门配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政府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落实人财物保障,主动为公安机关加强协辅警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作为负责协辅警招聘、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着力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垂直业务指导,提高和强化管理实效。财政、编办、人力社保、新闻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员额调控、经费保障、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形成整体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