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进一步开展针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开发适合各类实体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及金融创新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八)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总部型金融机构的培育与重组改制,加快宁波国际银行、象山绿叶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改转制以及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筹建,力争年内开业。加快各类新型中小金融组织的创新发展,推进镇海、慈溪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争取年内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5家。
  (九)进一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担保体系。采取财政性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多种方式,扩大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鼓励各地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和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公司。
  五、多管齐下,共同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十)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支持实体经济导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办法,努力为企业融资、产业升级转型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便利服务和良好环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有紧有松、张驰有度,做好监管引导,督促各机构有保有压,倾斜资源、创新产品、优化模式,通过考核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实效。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守好第一道防线,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十一)加大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严格落实银监会“七不准”禁止性规定,真正贯彻好《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10号),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不存贷挂钩、不搭售理财产品,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2012年要努力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