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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领导干部企业联系点方案的通知

  (三)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深入联系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掌握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思路等情况,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政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工业发展、促进企业壮大、提高服务效能的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做好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针对联系企业生产经营中碰到的改革重组、财税司法、进出口贸易、海关通关、政策兑现、市场开拓、投融资、结构调整、煤电油运、劳动用工、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进行调处破解,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努力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重点企业要积极协调、争取项目和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企业发展进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促使开工企业尽快竣工、竣工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产。

  (五)加强具体指导。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引导企业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技术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和市场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素质。指导和协助联系企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一”:每季度至少批阅所联系企业的书面汇报材料一次;每季度至少到所联系企业现场检查指导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专题研究会或现场办公会一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座谈,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每年至少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一篇。

  (二)深入联系企业之前,应提前通知所联系企业的主管部门联系人,以便及时布置联系企业做好材料、问题的收集及其他准备工作。

  (三)要根据联系企业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带领相关部门领导及企业所在地有关领导一同深入企业所在地、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建设现场,从服务项目过程中服务企业,从解决项目建设问题中服务企业。领导干部在做好企业联系点工作的同时,还应统筹考虑联系项目的工作。

  (四)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了解到的困难问题,事后要及时反馈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建设性的办理意见建议,并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及时向所联系的企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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