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探索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交流培训等服务,重点培育孵化能承载政府社会事务职能、对我市公益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力争3年内,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十三)构建社区志愿服务新体系。由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牵头,逐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融合各方志愿服务力量,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优化社区志愿队伍结构,壮大社区志愿人员力量,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常态化建设,力争2014年末,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人口的10%左右。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创建"党员志愿者示范城";探索建立党员志愿者工作室,工作室由优秀党员领衔,组织带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加入,通过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进一步发挥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先进性作用,力争2012年在全市完成试点建设20个党员志愿者工作室。
(十四)大力推进社区共驻共建。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公开承诺为社区办实事的具体事项,强化社区成员单位共建责任,力争3年内全市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积极推动社区成员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全体居民开放,推动社区成员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实施驻区单位支持工作、推进社区共建综合考评,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在评先评优、选任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时作为重要依据。开展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到所在社区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带头推进社区管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网格化管理、承诺式服务、联动式共建"活动,共同构筑和谐社区。
(十五)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社区建设平衡发展。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社区建设综合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改进和完善评估方法,努力实现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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