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要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培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轮训制度,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工作人员至少两年培训一次。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专业人才激励制度,各城区(开发区)设立奖励项目和标准,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社会工作者等各种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补助,不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长机制,实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联动增长。逐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争取2012年内全面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享受的岗位补贴和实绩奖励的10%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所需资金由城区(开发区)财政全额保障。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政治成长渠道,继续推行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任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同时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探索从优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录公务员或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大力宣传、及时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人员。注重把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三、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六)落实社区各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办公服务用房设施维修、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完善社区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按社区工作业绩奖励工作经费机制,实现以奖代补。保证社区党员活动必要的经费,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每名社区党员不低于50元/年的标准拨付。
(七)设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各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建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任何组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具体使用项目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