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2012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2010〕27号)和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首府南宁城市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首府社区建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存在一些社区机制体制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社区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服务社会综合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社区作用的发挥,阻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影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推动首府南宁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任务,对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提升一批落后社区,规范一批基础社区,打造一批示范社区,推动城市社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至2014年末,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崇尚科学、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一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拓宽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来源渠道,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开选聘制度,探索在社区配备党建工作组织员。推行社区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面试竞聘制度,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力争3年内,100%的城市社区至少拥有一名大学生工作者。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社区要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开展青少年社区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