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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其它说明
  1.本通知书有效期15天,自      日生效,    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失效时间5天前,即       日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农作物品种

 

耕地面积(亩)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地址

县  乡  村  组

申购机

具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国家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机具型号

 

 

县级补贴

 

功率(千瓦)

 

数 量

 

单台补贴小计

 

生产企业

 

补贴额合计(元)

 

 

备注

 

经销商

供货情

已供货(盖章)

购机者确认情况

(手印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其它的图片证明

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人机合照

 

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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