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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科农字〔2012〕10号)


各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区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农转资金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重点对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的生物育种、农村信息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饲料及添加剂、新型农药及肥料、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乡村现代物流、先进种养殖及防灾减灾,以及海洋农业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促进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我区重点组织具有广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安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申报。
  二、科技成果的要求
  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的有关规定,须有省部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证明文件请参考附件所列的内容。农林植物新品种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审定;其它科技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认定。
  三、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二)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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