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酒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6、继续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省局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以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二)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同时加大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各局要按照2012年贵阳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计划、中老年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抽检计划和快速检测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实际有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3、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分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到岗到人。要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大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鼓励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同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质量承诺制度;④食品协议准入制度;⑤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⑧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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