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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2〕45号)


各区(市、县)局、金阳高新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广大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创新型社会管理,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根据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领导,进一步贯彻落施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结合工商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工商机关在化解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少信访事件,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党组成员、副局长韩道权同志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袁文斌、李胜军、边可达、阚正福、徐煜靓、刘宝双、孙长东、唐世俊、罗军、高燕芳、周敏、吴江、邓松江、左育榕、黄智平等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工商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其处负责行政调解的工作计划制定,指导、督促各处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汇总报告调解工作情况。

  三、行政调解的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调解,大力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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