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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9%,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230个,年销售1亿元的流通企业25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城乡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组织部)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厅棚、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发展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累计达到1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5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1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会同省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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