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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各市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区域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市政府是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主体,省有关方面要积极搞好配合。省有关部门审批或主管的交易场所以审批或主管部门为主,所在市政府要积极搞好配合。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得新上新的挂牌交易品种和标准化合约。

  做好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省领导小组认定,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省有关部门对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省领导小组认定,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省领导小组认定,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认定意见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要根据整顿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形成整改方案后报设区市政府或原审批(备案)部门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省领导小组讨论审定。今后,凡新设有关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要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严格履行省级报批手续,由设区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由省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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