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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排污单位的减排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四、试点范围、对象及交易模式

  (一)试点范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参加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

  (二)试点主要污染物。试点种类为“十二五”国家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4项约束性指标。以二氧化硫作为首批交易试点,逐步开展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的交易。

  (三)交易方式。利用网络公开透明的优势,网上报名确认交易资格,采取环境权电子平台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交易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资金管理办法,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易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排污权回购、重点减排工程治理、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与维护、排污权交易管理服务费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等。

  五、实施重点

  (一)建立全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调查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分配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实行有偿分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二)建设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排污权核定管理、交易管理、排污权指标管理、信息查询管理、总量管理等系统,建设统一的排污权信息对外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交换机制,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参与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

  (三)逐步拓展排污权交易范围。在省上已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近期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在2012年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将国家控制的4项约束性指标全部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

  (四)严格排污权交易准入资质审核,建立排污权交易资质审查制度。对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及来源进行审核,建立该类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排污总量管理台账,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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