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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近期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积极管理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近期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积极管理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救办发〔2012〕1号)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针对近日天气转冷等异常情况,为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情况,按照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做好近期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积极管理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做好近期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积极管理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针对近日天气转冷等异常情况,为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情况,按照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依法依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4日开始(暂定1个月左右的时间),全市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有关方面的力量做好全市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和积极管理工作,针对近日天气开始转冷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因救助工作不到位导致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1、以县(城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公安、城管、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主动救助和积极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2、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社区组织(村级组织)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90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将救助管理工作前移,努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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