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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社发局《浦东新区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三)流行病学调查(详见方案3)
  发现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卫生部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区疾控中心应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括查找病人的感染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时了解、掌握甲型H1N1流感在本市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及传播规律,确定医学观察对象,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控中心的专业流调人员承担,调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对象进行医学观察。
  (四)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自最后接触日起7天,医学观察对象由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街镇负责其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由区疾控通知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每日对医学观察人员测量体温,消毒隔离防护等防控工作。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医学观察内容详见附件4。
  (五)消毒和防护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消毒(详见附件5)、防护(详见附件6)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应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涉及的疫点要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消毒工作。疫点消毒工作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实施。
  (六)实验室检验和生物安全
  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留观可疑病例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例标本,并填写有关基本信息表,送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要求见附件7)。需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的标本,区疾控中心按照生物样品运送规定及时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
  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在标本采集、运送以及检验过程中要完全控制病原污染,防止实验室感染。
  (七)培训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病人分诊和诊治、应急处置、消毒防护、处置流程等各项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八)卫生监督和督查
  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病例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水源保护进行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水厂的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和取水口保护情况。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室内空气卫生状况、中央空调消毒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菌毒种(株)及生物样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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