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监测。
2、症状监测
开展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在本区医疗机构设置流感监测点。监测对象为就诊(门诊和住院)的发热伴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以及本医疗机构中出现的有流感样症状和不明原因肺炎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3、病例报告
(1)病例定义
1)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近期至少有下列两项临床表现的患者。
① 流涕或鼻塞;② 咽痛;③ 咳嗽;④ 发热。
2)甲型H1N1流感病例
①可疑病例:具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并有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可视为可疑病例。
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具有 :a、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史,且确认病例正处于发病期,或者b、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具有甲型H1N1流感确认或疑似病猪的密切接触史,或者c、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具有甲型H1N1流感疫区旅游史,并在7天内发病。
②疑似病例:具备可疑病例条件,实验室对生物样品检测甲型(A型)流感病毒核酸阳性,但H1和H3核酸检测阴性者可视为疑似病例。
③ 确诊病例:具备疑似病例条件,并从生物样品中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H1N1)病毒,或核酸检测阳性,或同时具备上述多项实验结果阳性者视为确诊病例。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诊病人中发现有聚集性发热病例、甲型H1N1流感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应进行登记报告,及时甄别,对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例的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控中心在接到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展局报告。
(二)病人分诊和医疗救治(详见方案8)
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为本市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设有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区传染病医院负责留观本区可疑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中发现有发热病例、甲型H1N1流感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应转至发热门(急)诊处理。未设置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人的登记工作,并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将其就近转至设有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由院内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可能时;应立即向社会发展局及疾控中心报告。社会发展局卫生处立即组织区专家会诊,区疾控中心派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与医院共同采集病例生物样品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专家会诊结果,如属疑似病例应经市级专家会诊后方能用专用救护车转入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市级专家组会诊后可确认为确诊病例。其中首例确诊病例需经卫生部组织的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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