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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的浦东新区关于推进全科医师家庭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浦东新区全科医师家庭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恩迪 副区长
  副组长:孙晓明 马嘉楠 王德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部门协同,保障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支持改革推行。起草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建立团队选拔、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科学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查,做好评估和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情况推广改革措施。
  2、财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要求,在部门预算中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改革的进展加强绩效考核。
  3、人保部门:完善全科医师及其他全科医务人员的入社区卫生事业编制手续。根据政策合理核定各试点单位配套医保额度。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宣传推介,协助收集原始资料,对于改革中涉及社区公共服务的措施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签约。
  (四)团队建设,提高能力
  开展现有全科医师及全科团队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理念、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信息化技术。鼓励单位非全科医师接受全科执业培训并进行执业注册,制定优惠措施吸纳经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毕业生,开展社会招聘,补充全科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五) 经费落实,编制保障
  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人员待遇和专项经费,完善预算制度。经费的拨付应当与全科团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六)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发掘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认真整理、分析,及时汇报,及时反馈,便于政府部门调整方案,全面推开。
  六、试点时间
  试点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0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及方案调整。2011年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完成整年考核,并制定下一步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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