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制订的《关于通过浦东科投、张江科投支持高端人才集聚浦东开展科技创业工作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府办〔2010〕7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科委制订的《关于通过浦东科投、张江科投支持高端人才集聚浦东开展科技创业工作的操作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通过浦东科投、张江科投支持高端人才集聚浦东开展科技创业工作的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浦东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浦东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开展创新国资投资公司运行机制、促进高端人才创业的试点。该项试点是要通过改革国资投资公司的盈利模式和资金补充机制,使其对科技创业项目敢于投资、乐于退出,建立起对高端人才创业的持续支持机制。根据区政府有关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操作平台
浦东新区指定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和张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作为国资支持科技创业的投资平台,展开机制创新试点。浦东科投原则上面向全区的合格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张江科投重点以张江园区的同类企业为投资对象,对于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双方可联合进行投资。
第三条 资金规模与来源
1、“十二五”期间,浦东新区通过财政、国资、张江专项资金安排20亿元作为两个投资平台的初始资金,其中通过新区财政安排10亿元注入浦东科投;通过国资安排5亿元、张江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共计10亿元注入张江科投。上述资金原则上在“十二五”期间均匀安排。经过新区政府批准,可视需要适度提前安排。
2、浦东科投、张江科投在投资项目退出后的本金及收益部分,作为后续投资资金补充,循环用于支持科技创业。
3、浦东科投、张江科投通过融资杠杆机制自筹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