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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金融局制订的关于建立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上市推进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常设单位、特邀单位和联系单位。联席会议常设单位包括新区金融局、经信委、科委、商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农委、工商分局、税务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新闻办、质监局,工商联,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包括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特邀单位为市证监局、市外管局、市金融办、市科委、相关海关、相关法院、上交所、深交所;联系单位为各相关开发公司、浦东科投、张江科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上市办”根据新区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议题,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主要通报新区上市总体情况,协调解决新区企业在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参加单位为新区上市联席会议常设单位,“上市办”将根据会议内容及议程邀请相关特邀单位和联系单位参会。
  “上市办”根据各项具体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定期召开上市推进专题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参与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相关协调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提供政府行政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
  新区金融局负责与市金融办、“一部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外管局对口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出具相应合规性证明材料。新区科委、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分局、税务局、规土局、商务委、环保市容局、质监局负责办理上市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为企业上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与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委办局对口联系,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材料;为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挖掘和梳理新区上市后备资源,形成新区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新区金融局负责制订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汇总形成上市后备企业基础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形成近、中、远期上市的后备企业数据库。新区税务局负责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标准,对新区企业进行总体筛选。新区经信委、科委、商务委、国资委、农委、工商联负责提供各自工作条线上具备上市资格企业清单,推荐优质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相关负责人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推进责任人。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推荐各自管理区域内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并结合新区推进上市工作的意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培育、辅导、引导工作,形成当地近、中、远期上市后备企业梯队。
  (三)开展上市宣传和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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