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常设单位、特邀单位和联系单位。联席会议常设单位包括新区金融局、经信委、科委、商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农委、工商分局、税务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新闻办、质监局,工商联,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包括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特邀单位为市证监局、市外管局、市金融办、市科委、相关海关、相关法院、上交所、深交所;联系单位为各相关开发公司、浦东科投、张江科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上市办”根据新区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议题,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主要通报新区上市总体情况,协调解决新区企业在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参加单位为新区上市联席会议常设单位,“上市办”将根据会议内容及议程邀请相关特邀单位和联系单位参会。
“上市办”根据各项具体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定期召开上市推进专题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参与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相关协调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提供政府行政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
新区金融局负责与市金融办、“一部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外管局对口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出具相应合规性证明材料。新区科委、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分局、税务局、规土局、商务委、环保市容局、质监局负责办理上市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为企业上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与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委办局对口联系,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材料;为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挖掘和梳理新区上市后备资源,形成新区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新区金融局负责制订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汇总形成上市后备企业基础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形成近、中、远期上市的后备企业数据库。新区税务局负责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标准,对新区企业进行总体筛选。新区经信委、科委、商务委、国资委、农委、工商联负责提供各自工作条线上具备上市资格企业清单,推荐优质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相关负责人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推进责任人。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推荐各自管理区域内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并结合新区推进上市工作的意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培育、辅导、引导工作,形成当地近、中、远期上市后备企业梯队。
(三)开展上市宣传和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