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令将伤病员分流至指定医疗机构。
4、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伤病员收治信息后,应立即做好相应的医疗救治准备。
①调度医疗救治队伍到位;
②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入院伤病员相关信息汇总和报告。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的初报和续报(报告表见附件九)。
④尽快分流入院伤病员。根据检伤分诊情况,及时将伤病员分流至相应的专业科室及其它预定场所,避免伤病员在急诊聚集滞留。
五、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必要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引发次生或衍生事件。
六、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医疗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区卫生局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指挥人员)。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生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信息发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信息保障
依托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构建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卫生局的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依托区卫生局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系统,构建部门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
(二)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完善本区院前急救体系,依托综合医院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做好院前和院内急救的衔接。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加强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