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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实施。
  1、现场指挥部的设置
  由区卫生局组织或指派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或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单位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及时分流现场伤病员。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现场救治、分流有关原则。
  ①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伤病员的转送应坚持及时、就近的原则。
  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梯度医疗卫生救援。
  第一梯队:区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和院前急救队伍。
  第二梯队: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第三梯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实施梯队救援的单位负责人为梯队指挥(实行A、B角制)。
  (各单位值班电话见附件六)
  ③伤病员现场救治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同时,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到达现场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见附件七),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④伤病员合理分流。
  按照伤病员人数分流。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的伤病员小于30人,原则上全部转送就近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二、三级综合型医院)。如出现大量伤员,轻微伤病员可转送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重、危重病人就近送至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如超出该医疗救治中心接诊能力,可转送至其它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浦东新区综合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一览表见附件八)。
  按病情分流。根据现场检伤分诊情况进行分流,如超出本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时,按照先会诊、后转院的原则,及时请技术依托单位会诊,报告并商请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将伤病员转送至技术依托单位救治。
  3、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及时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做好伤员转送过程中医疗监护工作
  ②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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